朱雪辉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诉王某探望权纠纷案
来源:朱雪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01
浏览量:486
2011年5月,原告与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,判决婚生子女王某某随被告生活,但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女儿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方式。判决书生效后,原告为保障探视权,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,但未果。被告的行为现已严重侵害原告的探望权,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。故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行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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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825号嘉恒大厦B座40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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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朱雪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1*********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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